2017年11月在郑州市新郑市买了一套新商品房,当时买的时候售楼部置业顾问并未说清楚限购政策,只是说社保在当地交付两年即可,交付完团购费后一直在支付首付分期的首付款,但是开发商一直拖延网签时间,导致现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工作异动导致失去了购房资格,开发商让转让,转让不了退房的话只能退首付款,团购费退不了,推脱责任给其他销售公司!而且到现在为止他们竟然未取得房管局的预售证!而且交房也按时交不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9-01-02 02:14:06
7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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