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欢迎来到鱼爪公司转让网!公司转让、收购平台
鱼爪公司转让网
热门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转让问答 >

我们公司马上迁移到另一个镇上,让我们过去上班。到那边还得从新签合同。老板换了法人也换了,我怀疑这个里面有猫腻,是把我们无偿得转让出去,逃避赔偿责任,也不跟我们商量,我想问问这个怎么办最好

咨询时间:2019-08-09 01:48:05

我也要提问

4位律师回答

  • 王兴春律师

    王兴春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

    公司没换,工龄就应当累计计算。

    解答于:2019-08-09 10:24:51

    最佳解答
  • 刘海军律师

    刘海军律师

    地区:北京-北京

    按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约定违约责任。但对于违约金的约定,由于劳动合同法已经进行限制适用,如果对不可适用违约金的事项约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解答于:2019-08-10 17:57:49

  • 张志强律师

    张志强律师

    地区:北京-北京

    工伤赔偿责任采取雇主责任即无过错归责原则(也称为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具体指,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究过失在谁,企业主无论是否有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解答于:2019-08-12 07:30:51

  •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地区:北京-北京

    1、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劳动者因一般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不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   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在通常情形下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解答于:2019-08-11 00:31:02

热点法律问答
公司倒闭后,被起诉追讨逼上绝路中,怎么办!
我与2013年将股份转让出去,该公司在2015年发生的债务和我有关系吗?
当时合同是1年1签,公司可能转让或注销,现在我怀孕4个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到那边还得从新签合同。是把我们无偿得转让出去,逃避赔偿责任,问问这个怎么办最好
股权转让协议上写了实际认缴资金50万(2017年3月14日)现在税务局来让交资产负债表,怎么办?
全民所有制企业股权可否转让至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纠纷
但是A把这10%的股份给B是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来签订的,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股份转让手续,请问这个合法有效吗?
一个独资自然人开办的公司转让法人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欠我工资没发,公司转让了原公司法人说新公司不认可我们工资。应该找谁去要
底部-二维码
底部-二维码
底部-联系电话
本站是专业提供公司转让、建筑资质转让、收购公司、免费信息展示平台
鱼爪公司转让网 京ICP备19941125号
备案号图标

京公网安备 京ICP备1994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