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位律师回答
-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因上述事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解答于:2019-02-18 09:14:15
最佳解答 -
王相文律师
地区:上海-上海
重新签合同不需要经济补偿的,但工龄不能重新计算。
解答于:2019-02-18 08:25:47
-
韦云律师
地区:上海-上海
单位无需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而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于:2019-02-18 06:56:47
-
石祖新律师
地区:上海-上海
并未改变劳动关系,除非辞退,否则无需补偿。
解答于:2019-02-18 13:38:56
-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上海
你们可以拒绝重新签劳动合同
解答于:2019-02-18 08:25:24
-
邹连香律师
地区:北京-北京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答于:2019-03-10 0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