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一家外贸公司做了13年,期间原公司老板把公司转让给了一家香港老板,老公工作和薪资待遇一样,现在由于公司要到越南发展,大陆这边的大部分员工都被裁员,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9-01-20 19:41:47
4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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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于:2019-01-20 21:13:41
最佳解答 -
章敏律师
地区:北京-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答于:2019-03-03 2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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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涛律师
地区:北京-北京
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被裁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答于:2019-05-30 04: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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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鹏律师
地区:北京-北京
1、公司转让之后,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接手的用人单位继续按原合同进行履行就可以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答于:2019-03-16 14: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