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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公司资产怎么判刑

时间:2021-05-04 点击:60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非法转让公司资产怎么判刑

作为股东不能处分公司资产,否则就是对公司资产的侵害,非法转让公司资产,如果是国有公司,应按贪污定罪判刑;如果是私营公司,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偷偷盗窃公司财产,构成盗窃罪。那么非法转让公司资产怎么判刑?鱼爪公司转让网带你了解一下。

公司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项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1)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企业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非法转让公司资产

非法转让公司资产怎样判刑

非法贩卖公司财产案件,根据贩卖人的身份不同、财产的性质不同,导致罪名也不一样。

1、对于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非法贩卖公司财产的,涉嫌贪污犯罪。

2、对于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公司的,如果是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法贩卖公司财产的,可能涉嫌抽逃出资刑事犯罪;如果是职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贩卖公司财产的,可涉嫌职务侵占罪。

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由于某些公司财产的特殊性,非法贩卖公司财产还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倒卖文物罪等刑事犯罪。

非法转让公司资产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的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内外勾结犯本《解释》上述各条所列举之罪,或者贪污、受贿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文物被盗、被毁、流失,造成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法律意义上,非法转让公司资产,可以根据转让贩卖的资产金额进行判刑,具体的内容可以咨询律师,更多问题请关注鱼爪公司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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