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新登记注册的公司,能够自立申报登记公司名称。为深化商事规定改造,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便当化水平,厦门市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公司名称登记治理改造,作废名称预先核准环节,试行“公司名称自立申报、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并入设立登记办理”模式,并将慢慢在全市推广。这意味着,公司名称可由申请人在公司设立登记时一并填报,削减了原先在设立登记申请前必需的名称预先核准环节,节约了申报和守候时间,使设立登记更加便当。
改造前,厦门自贸区注册公司登记须先辈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即申请人先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由登记机关后台人工进行审核。而改造后,商事登记机关梳理了公司名称自立申报禁、限用划定,并嵌入网上审批系统,为申请人供应对应指引。除涉及前置审批、不实行注册资源认缴制或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统一登记机关的公司,仍保留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外,其余厦门自贸区注册公司只要不违反上述划定,申请人可自由申报名称。鉴于公司登记的实际需要,凡经营区域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所从事的行业不实行注册资源认缴制的,以及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分属是不一样的登记机关的公司,仍能够按原流程办理设立登记。
据悉,遵照厦门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出台的《推进自贸区商事登记规定改造试点事项实施细则》划定,自6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商事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使用“厦门市”或“厦门”或“福建自由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区划字样的公司,将率先试行名称自立申报。申请人经由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对拟命名称进行自立查询、比对后,便可在设立登记时一并填报,无须经由预先核准环节。据介绍,实行公司名称自立申报后,登记机关将按拍照关划定向社会公家摊开公司名称库,付与申请人自立选择权。公司能够自行选择拟定的名称,经由一个内容齐全、更新实时的向申请人开放的名称内容库,由申请人自立判断、确认想要的使用的公司名称是否违反公司名称申报划定。当然,自立登记还是要相符相关司法律例划定,受到禁止性条目约束,譬如:不能有损政府、社会公共好处;不能对公家造成诳骗或曲解;不能包含外国政府(区域)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能包含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社会整体名称及军队番号;不能与已有公司名称相重,也不得损害其他人在先正当权力等等,相关的具体划定能够参看《公司名称登记治理划定》和《公司名称登记治理实施法子》。登记机关作为公司名称治理机关,将凭据监视搜检、投诉举报和权力人要求,对违反司法划定和不适宜的公司名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外,6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也将上线新的网上审批系统,新设公司只需填写一次相关信息,系统会主动生成相关文书。登记机关还将在自贸区内试行“居处申报承诺制”,不再要求公司提交居处使用证实文件,进一步降低登记规定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