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的成立,都希望自己能够快速盈利,获取大量的利润,上市为公司拉拢到更多的资金,让公司能够更好的把控公司的发展,那么公司法股东间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鱼爪公司转让网为大家分析下。
公司法股东间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股东间股份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股东间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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