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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决议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案例

时间:2021-05-04 点击:59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公司股权转让决议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案例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那么大家知道公司股权转让决议范本是怎么样的吗?下面鱼爪公司转让网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司股权转让的案例,希望能帮到大家。

召开股东会议转让其他股东的股权

万华工贸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为106万元,发起人为万某、张某及另外两名股东朱某、沈某。其中万某出资100万元,张某等三名股东各出资2万元。2006年6月,张某因故查询工商登记时发现万华工贸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均已于2004年4月发生了变更,张某及朱某、沈某都已不再是该公司股东,张某的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毛某,万某也将其100万出资中的80万所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了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万某变更为某。万华工贸公司做出上述变更的依据是2004年4月6日召开的万华工贸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但张某作为该公司股东,从未被通知参加该次股东会议,从未转让自己的股权,也未见到过该次会议的决议。该次股东会议决议以及出资转让协议中原告的签名并非张某本人书写。因此,张某认为该次股东会议实际并未召开,会议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均属虚假无效,侵犯了张某的合法股东权益。张某既没有转让过自己的股权,也不同意万某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万某系张某的丈夫,却与吴某同居,二人间的股权转让实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无真实的交易。万某与吴某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也违反了万华工贸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并且未依照万华工贸公司章程告知其他股东,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公司股权转让决议范本

法院判决:一、2004年4月6日的万华工贸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二、2004年4月6日张某与毛某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三、2004年4月6日万某与吴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公司股权转让决议范本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批准了与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决议范本

本案中,虽然万某享有万华工贸公司的绝对多数的表决权,但并不意味着万某个人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作出的个人决策过程就等同于召开了公司股东会议,也不意味着万某个人的意志即可代替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根据本案事实,不能认定2004年4月6日万华工贸公司实际召开了股东会,更不能认定就该次会议形成了真实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万华工贸公司据以决定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所谓“股东会决议”,是当时该公司的控制人万某所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因而当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万华工贸公司做出上述变更的依据是2004年4月6日召开的万华工贸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但张某作为该公司股东,从未被通知参加该次股东会议,从未转让自己的股权,也未见到过该次会议的决议。该次股东会议决议以及出资转让协议中原告的签名并非张某本人书写。因此,张某认为该次股东会议实际并未召开,会议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均属虚假无效,侵犯了张某的合法股东权益。张某既没有转让过自己的股权,也不同意万某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以上是鱼爪公司转让网介绍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决议范本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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