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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的类型

时间:2021-05-04 点击:60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的类型

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要做的很详细,那么大家知道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有哪些吗?股权转让的类型又怎么分呢?下面鱼爪公司转让网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股权回购的国际比较及会计处理

一、股票回购的国际比较

(一)与股票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比较

1.我国与股票回购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股份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公司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亦不得库存本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的除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的股票必须在十日内注销,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

2.国外与股票回购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与国外股票回购动因的比较

1.我国回购股票的动因。我国回购股票的动因主要是:扩张股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持国有股;优化企业资产,置换不良资产,替代股利,向市场传递积极信息。

2.国外回购股票的动因。

(三)我国与国外股票回购方式的比较

1.我国回购股票的方式。我国《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回购股票的方式:第一,以公开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所购回股票;第二,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以协议的方式在交易所以外购回股票;第三,通过向全体股东发出回购要约购回股票。

2.国外回购股票的方式。

二、我国股权回购的会计处理

随着一系列股票回购事件的发生,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越来越灵活,股票回购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因企业合并而导致的股票回购在转让或注销前的会计处理

(二)回购股票用于实行股权激励办法的会计处理

(三)对库存股转让的会计处理

三、对完善我国股权回购的建议

通过将我国的股票回购与国外进行比较以及对我国关于股票回购会计处理现状的分析,我国在股票回购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对股票回购方式进行规范

我国对股票回购规定了三种方式,但就我国目前发生的几起回购股票的事件来看,并没有应用这些方式,反而还出现了一些其他的回购不良资产的方式。因此为了使上市公司正常进行股票回购,我国不仅要针对不同的股票实行不同的回购方式,还要对一些不合理的股票回购方式进行规范。

(二)制定和完善有关股票回购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

我国关于股票回购的现行法律法规比较概括、笼统,只有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对回购资金的来源、回购的数量、价格、程序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使股票回购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股权转让的类型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应注意到,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的内容,鱼爪公司转让网还给大家介绍了股权转让的类型,大家看完都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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