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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明确税收问题的三大方面

时间:2021-05-04 点击:62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明确税收问题的三大方面

据目前而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转变,很多企业股权受到金融的冲击会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中的股息所得是纳税筹划的关键点。下面就让鱼爪公司转让网带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相关信息吧。

主要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明确:

一、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得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

三、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我们对应缴的所得税款进行具体的测算如下:

股权转让所得=4650-2250-2000×96=520(万元);

股息所得=2000×96=1920(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520×33=171.6(万元);

股息所得由于投资双方的所得税率相同,因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持股80时的情况相比,方案一节税620.4万元。

本方案虽然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却受到一定的客观环境的制约,即A企业要向小股东收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如果小股东不同意将手中的股份进行出让,A企业的筹划就会落空了。所以,本方案A企业并不具有操作上的主动权。另外,受让方是否同意购买96的股权也是一个未知数。

方案二:虽然持股比例80时不能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确认为股息性所得,但A企业可以通过先行分配利润然后再转让股权的方法来达到这一目的。我们知道,B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是合法的,而A企业分得的利润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股息性所得,在本例中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由于A企业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决定B公司的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以上就是鱼爪公司转让网介绍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对此需要的你。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税务筹划应向前端延伸,需要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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