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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公司股份转让是否涉及配偶资料解析!

时间:2021-05-04 点击:62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最全的公司股份转让是否涉及配偶资料解析!

鱼爪公司转让网为您介绍公司股份转让是否涉及配偶资料的相关资讯!

公司股份转让是否涉及配偶资料

关于公司股份转让是否涉及配偶资料?解析如下所示:

法律并未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配偶一方同意。但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转让人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配偶一方也是公司的股东或者股权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是需要经过配偶一方同意的。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具资合和人合性质的公司形态,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二合性,决定了股东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例证有三:

1、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资本充实义务,当股东出资不实时,股东负有对公司实际出资的义务,这样,公司和股东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中,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要求分割出资额时,其他股东必需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非股东配偶类似于公司法第72条的“股东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亦承认,股权专属于股东配偶所有,非配偶股东仅是“股东以外的人”;3、即使以“隐名投资”说而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投资人要想获得股东身份,亦必需经股东半数同意。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为此需要结合《合同法》等法律来综合考量。

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均认为,股权转让受公司法调整。根据前文论述,由于股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则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

特殊情况下,要想否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效力,需老师是否有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情形,即受让方是否具有恶意,比如明知转让方夫妻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夫妻感情恶化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的价格受让股权。在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事实上,在法律实践中,尽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要求转让方的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想向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见证要求,公证机关及律师事务所会要求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

公司股份转让是否涉及配偶资料

鱼爪公司转让网为您扩展的知识如下所示:

股份转让中其配偶需签字吗?

解析:如果是配偶转让公司的股份,不需要对方签字,但须征得对方同意。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若是婚后财产最好由配偶签字,以避免纠纷!

以上是鱼爪公司转让网为广大网友们介绍的公司股份转让是否涉及配偶资料的相关资讯,看来公司股份转让是否涉及配偶资料,也是要视情况而定的,网友们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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