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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有哪些吗?

时间:2021-05-04 点击:60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你知道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有哪些吗?

一、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如何修改?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需要在公司性质、股东以及出资金额和方式,股东会、监事或监事会等方面重新作出规定,可以直接参考当地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的标准格式文本。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

二、公司章程限制或强制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综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款规定充分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可以对股东间股权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前三款不一致的规定。但是,股权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应当允许其自由转让,股权自由转让也属于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禁止公司章程作出禁止或者变相禁止股权转让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做出特殊性规定引发争议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章程作出“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例如:“公司股东因故(含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离开公司,其全部出资必须转让”,对于该种条款的效力,大部分法院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体现了公司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公平正义等原则的情况下有效,本书作者将在下文通过六个判例展示这一裁判规则。二是公司章程做出“禁止或变相禁止股权转让”的条款,例如:“公司股东的股权禁止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鱼爪公司转让网,认为在不存在股份回购的情形下,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途径,禁止或者变相禁止股权转让的条款堵死了股东退出的渠道,违反了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有违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在公司章程中得到了股东的同意,也应被认定为无效。鱼爪公司转让网在后文通过两个案例展示变相禁止股权转让的条款无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并未对禁止股权转让的条款是否有效作出规定,不无遗憾。其实在2016年12月最高院原则通过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讨论稿中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过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股东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即:禁止或变相禁止股权转让的条款无效。另外,《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也未对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是否有效做出规定,这需要我们在既往的裁判中总结裁判规则。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

三、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

以上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的相关信息,希望你阅读后会喜欢。如果你想获得更多关于股权转让的信息,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有海量精彩资讯等你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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