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面临倒闭老板把公司转让给了另一个公司(包括公司员工)转让方老板为了逃避遣散费背着公司员工签了转让协议,并以原公司的名义发工资和购买社保。承接方企业给转让方企业员工三个月磨合期(实质是试用期,为了试用期结束后名正言顺的辞掉转让方公司全部员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被转让的公司员工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鱼爪公司转让网来告诉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转让员工
公司转让员工赔偿情况如下: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正常进行合同,无补偿)。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
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该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务的总时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转让员工赔偿是没有的。
公司转让员工
事实上,只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便不算违法。当我们面临公司转让员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时候,我们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像鱼爪公司转让网这些专业的机构平台来解决问题,确实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