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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被骗债务陷阱该怎么办?

时间:2021-05-04 点击:59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公司转让被骗债务陷阱该怎么办?

一、股东转让股权时处分公司资产的5大法律陷阱

1、股东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处分公司商标所有权的约定无效。

裁判要旨:企业法人与关联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之间以协议形式转让股权以使部分股东退出关联公司,同时约定退出的股东享有企业法人的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所有权。因公司自成立之日即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对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股东不能侵犯公司的法人财产。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实为股权转让合同,只能转让股权,不能处分法人财产,故齐精智律师提示协议中关于商标所有权归属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案件来源: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5号。

2、新旧股东之间对目标公司资产的交接约定,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

裁判要旨:双方所签合同的名称虽然为《产权转让合同》,但从交易主体和合同内容看,中房合肥公司系将其持有的中房置业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亮地产公司,海亮地产公司支付相应价款并取得股东地位;从履行情况看,中房合肥公司已将其股权变更登记至海亮地产公司名下。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资产交割问题,但此仅是新旧股东之间对目标公司资产的交接,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目标公司。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产权转让合同》符合股权转让合同的一般特征,其性质应为股权转让合同。故海亮地产公司主张《产权转让合同》系资产转让合同的观点不能成立。案件来源: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与海亮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5)民一终字第81号。

3、合同约定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资产,实际履行中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应认定为股权转让法律关系。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的内容包括煤矿区域产权、开采权等资产及公司的全部股权。但在协议的实际履行中,《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发生变动,股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了公司的资产及采矿许可证副本、公司财务、印章等,据此应认定当事人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仅实际转让了公司的股权。案件来源:燕子堂、康正君、艾绍宏、严玉春、薛金军与陈秀光、韩建厚、林秉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4、以公司资产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约定无效。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用公司资产支付股权转让款,属于股东非法转移公司财产,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但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有效的,股权受让方人应当负有按照约定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5、确定企业资产转让是否包括股东股权转让时,不应拘泥于转让协议的名称区分。裁判要旨:股东股权转让和企业资产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其处分的是股东拥有的股份及权益,作为股东不能处分公司资产,否则就是对公司资产的侵害。而资产转让的主体是公司,其处分的是公司资产,但是不能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对股东权益的侵害。案件来源: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保生因整体转让公司资产诉张家港市志翔贸易有限公司、朱平股权转让纠纷案(2011)苏中商终字第0607号。

公司转让被骗债务陷阱

二、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我们在进行公司转让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就是债务债务的处理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呢?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下面,鱼爪公司转让网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公司转让被骗债务陷阱

三、股权转让协议需当心八大陷阱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要求的,也应遵守。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介绍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六)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八)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以上是鱼爪公司转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转让被骗债务陷阱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你阅读之后还想要获取更多类似的资讯,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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