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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1-05-04 点击:63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公司转让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了解鱼爪公司转让网为您解析公司转让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前,先一起来学习一下什么是公司转让吧!

公司转让担保合同

公司转让是指的是什么?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担保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担保合同一旦签订就要承担责任,那么有没有例外呢,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呢?

公司转让担保合同

公司转让担保合同,担保无效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3、《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种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例如保证主要是基于保证人的信任,质押一般要转移物的占有等。对同一担保形式,债权人也应及时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否则也易增加债权的风险。如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此时抵押合同方生效。

第三种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例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如果以上述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合同的标的,则该合同无效。

另外,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将会使担保合同无效。

第四种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总共是有些人认为自己聪明无比,脑洞大开能通过签订担保合同获利。这些人通常都是利用担保合同的漏洞,在并没有真实的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段签订担保合同,骗取债权人钱财。

最常见的是,利用企业进行融资、借贷,金融机构均要求目前所谓经济运转良好的几家企业提供担保,以保证自己利益,但这些经济运转较好的企业在向银行等部门借贷时,则又相互提供担保,形成担保连环链,这条链让企业同生共死,最终金融部门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有的欺诈人同时拥有两个名称,相互担保、蒙蔽对方,一旦不能履行合同,对方也无能为力。

第五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另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担保法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只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因而出现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风险。

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一点,在很多借款纠纷案件中,有许多保证担保,但没有写明担保的方式,按照《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种非常责任非常巨大的保证方式,因此,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务必要明确保证的方式。

公司转让担保合同的责任规定如下:

若是担保期限过后就没有责任

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以上是鱼爪公司转让网给您分享的公司转让担保合同的相关资讯,公司转让担保合同规定的要负的责任一定要看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签订公司转让担保合同的时候要注意避开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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