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闭合性的公司,其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股权转让受到较多的限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的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的。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任意性规范进行变更,对股权转让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是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鱼爪公司转让网为您介绍的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的主要规定如下所示:
一、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①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③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④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2)项和第(4)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具体法规如下:
1、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按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法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对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的转让限制。
③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以上是鱼爪公司转让网为您搜罗的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的相关资讯,可见公司股份转让是要依据公司法来操作的,不能随意转让,且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不少,需多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