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欢迎来到鱼爪公司转让网!公司转让、收购平台
鱼爪公司转让网
热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公司转让】公司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

时间:2021-05-04 点击:60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公司转让】公司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合同专题

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相关案例:

微生物所与中农绿康(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2016年4月6日,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与中农绿康(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刘杏忠研究员课题组的一项发明专利“一株淡紫拟青霉菌与应用”在北京市延庆县举行了专利权转让签约仪式。微生物所科技处杨怀义处长、真菌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杏忠研究员、向梅春副研究员,中农绿康(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庚斗、公司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大学王琦教授、产品研发部经理张丽霞博士及双方相关技术人员出席了签约仪式。

杨怀义处长首先对合作双方多年来建立的密切合作关系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双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刘杏忠研究员简要介绍了自己近30年从事植物病原线虫生物防治研究的经历和实验室在该领域取得的主要成就。王琦教授作为公司首席科学家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微生物所的研究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高科技生防产品的产业化。签约仪式后双方人员共同参观了公司的标准化生产车间。

根结线虫(Meloidogynespp.)每年对我国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4亿美元,据估计我国约有50%的保护地蔬菜不同程度遭受根结线虫危害,目前大量化学农药及化肥无节制的投入成为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综合治理,近几年相关部门出台诸多文件,严格管控化学植保品投放,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和肥料。因此,升级、开发环境友好、方便高效的生物农药和微生物肥料产品是防控蔬菜根结线虫病的有效途径,也是整个农资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刘杏忠研究员课题组长期从事植物病原线虫生物防控相关研究,以蔬菜根结线虫为靶标,利用实验室前期构建的线虫生防菌株高效筛选体系,对分离自全国各蔬菜主产区的近3000株微生物菌株进行了系统的筛选和评价,获得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优良生防菌株。其中以一株淡紫拟青霉(Purpureocilliumlilacinum)发酵菌体为活性成分,成功研发出防治蔬菜根结线虫的新型微生物菌剂—微球制剂,该微球制剂无毒、无残留,施用快捷、方便,在适宜的存储条件下货架期可达一年以上,在试验示范区内对蔬菜根结线虫病平均防效达60%,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 上一篇:【公司转让】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 下一篇:【公司转让】公司转让过程中公司律师需要做什么
  • 底部-二维码
    底部-二维码
    底部-联系电话
    本站是专业提供公司转让、建筑资质转让、收购公司、免费信息展示平台
    鱼爪公司转让网 京ICP备19941125号
    备案号图标

    京公网安备 京ICP备1994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