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1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大中型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3,纳税辅导期的特殊政策规定
(1)有关进项税凭证的抵扣时间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增值税抵扣凭证实施“先比对、后扣税的管理办法。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2)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4,纳税辅导期的账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纳税辅导期的账务处理
按规定取得进顶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一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书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
贷:材料采购等科目(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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