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具体运用
1.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设置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
“委托加工物资”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委托加工物资”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人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委托加工物资
的实际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没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借或贷)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例4.1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A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20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52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l)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0
貸:原材料一一甲材料200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榕=(200000+52000/(1一10%)=280000(元)
应纳增值税=52000×17‰=8840(元)
根据计算果’甲!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40
——应交消费税2800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88420
若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错:委托加工物资80000(52000+28000)
应交税费一一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40
贷:应付账款一一乙企业8884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A。
若甲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一一一一甲材料252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52000
若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一一一一甲材料(200000+52000+28000)2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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