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性,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人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2.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设置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见表所示。
科目代码
总分类科目
(一级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
是否辅助核算类型
辅助核算类型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1501
1501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司债券
成本
是
投资单位
15010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司债券
利息调整
是
投资单位
150103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司债券
应计利息
是
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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