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欢迎来到鱼爪公司转让网!公司转让、收购平台
鱼爪公司转让网
热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工商百科】准物权转让

时间:2021-05-03 点击:61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工商百科】准物权转让

准物权转让是指基于一定的事由,准物权脱离其主体而归他人享有的现象。此处所谓事由,可以是行政行为,例如征购、征用等;也可以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为《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甲公司的水权便转归乙公司享有;还可以是法律行为,其中大量的应是准物权转让合同。我国舆论呼唤的水权等准物权的转让,所指为基于转让合同而发生的准物权转让本文所论准物权的转让亦限于此种类型。在这里,需要辩明准物权转让和准物权转让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准物权转让,是指准物权自其主体处移转到受让人之手的过程。是准物权变动的一种形态,在不承认物权行为制度及理论的法制下它属于事实行为。同时,准物权转让也是一种结果,即准物权归属于受让人的现象。而准物权转让合同则为引起准物权转让的一种法律事实,并且,因其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故它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因其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了许多债权债务,故它属于债权行为①。在法律允许准物权转让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是需要登记的准物权,那么,因实行登记成立要件主义并采取公信原则,所以,仅有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尚不发生准物权的移转,必须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才发生准物权转让的效力;如果转让的是无需登记的准物权、那么,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准物权立即归属于受让人,不需要再有有形的履行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这是准物权转让不同于有体物买卖之处。由于人们在议论矿业权转让、水权转让等现象时,有时在矿业权转让合同、水权转让合同的意义上使用矿业权转让、水权转让,有时则用矿业权转让指称矿业权的移转(变动),在水权移转(变动)的意义使用水权转让因而,为上下文的需要,本文有时也照顾到习惯用法。准物权转让、是准物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应类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等规定,需要准物权人享有处分权。应该指出,“处分”虽然通常是指处分行为,在德国民法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上,处分行为主要是指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但是,处分也包括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保证)。例如,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共有物之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应得共有人全体之同意。”此处所谓“处分”,应从广义,包括负担行为在内,故私卖共有物,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系属效力未定,自得因其他共有人之承认而溯及既往发生效力。中国大陆民法未采纳物权行为制度及其理论,故所谓处分,更应常指债权行为,至为明显。


  • 上一篇:【工商百科】资产出售协议有哪些内容
  • 下一篇:【工商百科】产权交易所
  • 底部-二维码
    底部-二维码
    底部-联系电话
    本站是专业提供公司转让、建筑资质转让、收购公司、免费信息展示平台
    鱼爪公司转让网 京ICP备19941125号
    备案号图标

    京公网安备 京ICP备1994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