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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1-05-02 点击:61 来源:鱼爪公司转让网

协议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法,就是指投资人在股票交易场地以外与总体目标企业的公司股东(主要是持仓占比较高的控股股东)就股价、总数等层面开展私底下商议(相对性公开市场操作来讲,并非黑市交易),选购总体目标企业的个股,以求做到对总体目标企业的控投或企业兼并目地。

就在我国来讲,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个人行为中不一样的买卖对价局势、不一样的买卖行为主体、在收购前后左右是不是立即造成上市公司总股本转变等视角,能够将上市公司协议书收购个人行为梳理为两类,共六种模式。

(一)收购类

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出卖方)向收购方售卖发售(总体目标企业)占相对控股(第一大控投)或绝对控股(超出50%)占比的股权,收购方则以现钱、个股(收购方本身的个股、收购方拥有的其控投或控股子公司的个股)和/或别的商品财产(固资、无形资产摊销等)做为对价付款给上市公司公司股东。该收购方法(不包括后续重大资产重组)仍未立即造成上市公司总股本的调整转变,上市公司亦未因而立即得到一切现钱或财产的注入,因而,能够将所述收购模式称之为总量收购类模式。

总量收购类模式项下的买卖行为主体为上市公司公司股东--收购方。

在总量收购类模式项下,依据买卖对价的不一样方式,可区别为下列三种实际模式:

1、总量现钱模式

收购方单一现金支付做为对价(收购方单一付款商品财产做为对价的法律事实与收购方单一现金支付无本质区别,因而,不独立区别为一种模式);该模式交易结构简易,有利于了解,地区金融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收购实例大部分选用该模式。

2、总量转股模式

收购方单一付款个股做为对价,该模式针对收购方来讲,会计工作压力较小,但收购方的原来公司股东或收购方用于转股的其控投或控股子公司的原来公司股东,将遭遇被稀释液股份占比的风险性。

3、总量混和模式

收购方融合现金支付、个股和/或别的商品财产做为对价,该模式能比较全方位地考虑出卖方和收购方不一样的规定,在海外金融市场总被广泛选用。

(二)增量模式

上市公司(总体目标企业、出卖方)向收购方定项增资扩股发售一部分个股(发售后占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占比),收购方则以现钱、个股(收购方本身的个股、收购方拥有的其控投或控股子公司的个股)和/或别的商品财产(固资、无形资产摊销等)做为对价,付款给上市公司。

该收购方法立即造成了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提升,上市公司亦因而立即得到了现钱和/或财产(个股、别的商品财产)的注入,扩张了总资产,因而,将所述收购方法称之为增量收购类模式。

增量收购类模式项下的买卖行为主体为上市公司--收购方,上市公司既是买卖的出卖方,也是买卖的总体目标企业,而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则并不立即做为买卖的当事方。与总量收购类模式项下由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售卖其所持上市公司相差别,增量收购类模式能够了解为上市公司售卖其本身的股权。

在增量收购类模式项下,依据买卖对价的不一样方式,也可以区别为下列三种实际模式:

1、增量现钱模式

收购方单一现金支付做为对价,该模式特别注意的难题是(包含别的增量收购类模式)项下说白了的定项增资扩股发售个人行为在中国法律法规项下的合理合法。

2、增量转股模式

收购方单一付款个股做为对价,与增量现钱模式同样,增量转股模式亦未获得证券类政策法规文档的广泛确定。

3、增量混和模式

收购方融合现金支付、个股和/或别的商品财产做为对价,该模式与总量转股模式一样,在海外销售市场实践活动中也比较常见。

总的来说,从上市公司协议书收购个人行为中不一样的买卖对价局势、不一样的买卖行为主体、在收购前后左右是不是立即造成上市公司总股本转变等视角,能够将上市公司协议书收购个人行为梳理为两类,共六种模式。收购类可分成总量现钱模式、总量转股模式、总量混和模式。增量模式又可分成增量现钱模式、增量现钱模式、增量混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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