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制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一式两份本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合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到国家规定执行准入条件非常管理方法对策的外国投资公司;
2、被纳入公司经营异常名录名册或比较严重违反规定失信黑名单企业名录的;
3、存有股份(项目投资利益)被冻洁、质押担保或动产抵押登记等情形;
4、有已经被立案查处或采用行政强制、司法部门帮助、被给予行政许可等情形的;
5、公司隶属的非法人子公司未办注销登记的;
6、曾被停止简易注销程序流程的;
7、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在注销登记前需经准许的;
8、不适合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的别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