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
企业那时候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认缴出资额,资本公积为零元,因而股权转让时能够零元转让!
提示一
以上了解是不正确的,务必改正这一误区。
那时候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零元,仅仅意味着资产转让的固定资产原值为零元,并不意味着资产转让的收入就可以是零元,若就是你申请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市场份额的,则视作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税务局仍然让你核准转让价钱。
提示二
普通合伙人股权零元转让,并不意味着零元个人所得税!
举个实例
张总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企业,100%控投,注册资本1000万元,所有归属于认缴出资额,也就是资本公积零元。
历经2年运营,到目前为止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如今要股权转让给陈总,股东会决议中标出的转让价钱零元。
我想问一下:
是不是必须交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
1、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市场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2、因而核准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3、股权转让归属于资产转让个人所得,应交个税=(股权转让收入-获得股权时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有效花费)*20%=(1000-0)*20%=二百万元
4、转让人与买受人各自交纳股权转让的合同印花税=1000*0.05%=5000元
参照现行政策
国税总局公示二零一四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合乎以下情况之一,视作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
(一)申请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市场份额的。在其中,被合营企业有着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未市场销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证、股权等财产的,申请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市场份额的;
第十四条负责人税务局应先后依照以下方式核准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准法
股权转让收入依照每一股净资产或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市场份额核准。
被合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未市场销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证、股权等财产占公司资产总额占比超出20%的,负责人税务局可参考经营者出示的具备法律规定资质证书的中介服务出示的房地产评估汇报核准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