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而言一个许多创业人都是会碰到的难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原先的债务谁承担?
大家先看来一个实例
A企业与B企业中间存有长期性业务流程来往,因为各种原因,B企业托欠A企业一百万元账款,且一拖再拖未还。A企业向法院起诉,而B企业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由,回绝付款…
变个法定代表人也不付费了?
如果有这等好事儿那欠帐的企业
都去变更法定代表人了…
假如企业是以他人那边出让来的,先人欠的债难道说还要我都?
这就涉及到2个关键环节:
●企业是单纯性变更法定代表人還是全部出让?
●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企业股东吗?
先来正确认识一个定义
法定代表人VS法人
必须留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大伙儿英语口语上约定成俗的“法人”,由于在标准定义上,“法人”指的是企业,而“法定代表人”才算是哪个管事情的人。
做为一个法律名词解释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意味着“法人”(即企业)行使职权(如签名等)的一个普通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能够由老总、监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会受权的责任人(即主管)在其中之一来出任。例如,主管做为聘请职位,是可以不项目投资不占股的,因此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总,乃至不一定是股东,就算是股东也不一定是大股东。
那麼,法定代表人要为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吗?
这需看本人是否有犯错误了。
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归属于企业债务的,与个人无关;但若该法定代表人在实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企业章程,且给企业导致损害的,就应承担责任。
那为什么许多企业出难题,法定代表人都是有法律责任呢?
由于绝大多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大股东出任的,也就是控股股东,即老总。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留意,这儿是“认缴出资额”哦,因此假如你认缴出资额了一个亿,认缴出资额一万,企业如今欠帐五千万,那么你并不是得赔付嘛…
假如这名法定代表人并不是控股股东得话,那麼简言之是个“背黑锅的”,由于各种各样文档老板给你签名你敢不签吗?假如由于你签定的一些文档,造成了违反规定违规操作,那是否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那假如企业转让了,或是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呢?
依照《公司法》的要求:
企业工商注册事宜产生变更的(包含变更法定代表人),原企业的债务债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所有担负。
另外,《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也确立了:
合同生效后,被告方不可因名字、名字的变更或是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承办人的变化而不合同履行责任。
因此,有一点必须确立:法定代表人仅仅承担解决企业的债务难题,真实担负企业债务债务义务的還是企业,而企业的钱是股东项目投资的,因此“法定代表人是否股东”危害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