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条件
1、由该公司执行董事和建立组员均愿意注销;
2、该公司从没刚开始运行,或在紧接着该申请办理以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之上;
3、该公司沒有并未偿还的负债;
4、该公司已获得税务局长不抵制撤消申请注册的以书面形式告知。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1、公司从没开张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容易刚开始/再次运营;
3、公司已售卖全部库存商品、物业管理及证劵;
4、公司沒有未清缴的税金包含净收益税、物业税、合同印花税、商业服务评估费及与该等税费相关的处罚及法院花费;
5、公司沒有在税务规章下并未进行的义务,包含未交回税务局已传出的纳税申报表、以以书面形式告知税务局长公司就一切课税本年度应课税但未接到相关本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6、公司沒有并未回应税务局所传出的一切查看;
7、公司的评税沒有并未完成的抵制或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