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的常见问题有:
(一)立即公示。
(二)审查操纵股东是不是执行有关责任。
(三)注册资金难题收购方必须分辨实缴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关联,要搞清该总体目标公司是不是有虚假出资的情况。
(四)公司财产、债务及其所有者权益等难题在决策选购公司时,要关心公司财产的组成构造、股权配备、财产贷款担保、不良贷款等状况。
(五)收购放在收购总体目标公司时,必须对公司的会计规章制度开展详尽的调查,避免总体目标公司开展两列盈利而有意拉高公司使用价值的状况出現,客观性有效地鉴定总体目标公司的使用价值。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九条,按照前条要求传出收购质权,收购人务必公示发售公司收购报告,并注明下述事宜:
(一)收购人的名字、居所;
(二)收购人有关收购的决策;
(三)被收购的发售公司名字;
(四)收购目地;
(五)收购股权的详尽名字和预订收购的股权金额;
(六)收购限期、收购价钱;
(七)收购所需出资额及资产确保;
(八)公示发售公司收购报告时拥有被收购公司股权数占该公司已发售的股权数量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