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界定不同
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申请注册人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依法定条件,将商标专利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个人行为。迁移的是商标的使用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具有应急处置商标的一切支配权。
商标许可:商标合理合法持有者根据向我国商标局办理备案容许别人应用其注册商标的个人行为称之为商标应用许可。
2、所有权不同
商标转让与商标应用许可的较大差别是所有权差别。
商标转让本质上是商标权行为主体的变动。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专利权、转让权、应用许可权和法律法规诉讼权所有转让给买受人。
商标应用许可实质上是对商标应用行为主体的一种拓展。被许可人只具有注册商标的一部分支配权,例如所有权,而商标的使用权仍然归属于商标许可人。
3、申请办理时要递交的原材料不同
商标转让要递交的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与买受人经盖公章或是签名确定的身份证件文档影印件(如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团本、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证件/香港澳门住户暂住证/中国台湾住户暂住证/护照签证等);
(3)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办理的递交转让人与买受人彼此出示的代理委托书,立即在商标申请注册服务厅申请办理的递交彼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影印件;
(4)申请办理转移的,商标申请注册人早已停止的,不用递交身份证件文档及委任书,但理应依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是裁判文书,证实有支配权继受相对的商标权;
(5)申请办理文档为外语的,还应出示经申报人或代理商机构或翻译机构签名确定的汉语译版。
商标应用许可办理备案要递交的原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件文档影印件(如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团本、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证件/香港澳门住户暂住证/中国台湾住户暂住证/护照签证等);
(3)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办理的递交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