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人的个人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下边好多个方法:合同书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造成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方法有合同书转让和承继转让。合同书转让指的是转让人与买受人中间依据签定转让协议书的方法转让注册商标的;承继转让指的是本人及依规备案的个体户身亡或缺失民事行为能力,由遗嘱执行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商标审批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为名、地址或别的的注册事项造成变化的,理当向国家商标局申办相对性应变化办理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执行之日起,已申请办理但仍未批准注册的商标,还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变化其申请人为名、地址、授权委托人,或者删剪注册申请办理中特殊商品。
因企业合并、企业兼并或改革而造成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应申请办理转让办理手续。申请办理变化商标注册人为名的,商标专用权不造成迁移。申请办理变化商标注册人为名、地址或别的的注册事项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委托国家认同的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办理;另一个则是申请人立即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行政服务中心来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