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上并沒有注销务必查帐的要求,需看企业的详细情况。怎么会有这类叫法呢?由于税金有追征期。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要求:
因税务局的义务,导致经营者、扣缴义务人未缴或是少缴税金的,税务局在三年内能够规定经营者、扣缴义务人补交税金,可是不可另收税款滞纳金。
因经营者、扣缴义务人计算误差等出错,未缴或是少缴税金的,税务局在三年内能够追征税金、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能够增加到五年。
第八十六条要求:违背会计法律制度、行政规章理应给与行政许可的个人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会再给与行政许可。
可是,如今许多企业在注销时挑选了简易注销,被查帐的状况更有一定的降低。